《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
-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 时间: 2025-08-04 18:13:57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1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2025-08-04,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九条,将于2025-08-04起施行。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商务厅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的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封关运作顺利进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为了适应海南自贸港口岸建设和发展需求,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条例》,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紧扣海南自贸港实际和封关运作需要,围绕口岸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同开放及规范管理、服务提升、风险防范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安全高效运行和国际贸易自由便利。
据介绍,《条例》内容主要有5方面:
一是构建高效协同的口岸发展体系。《条例》围绕建设“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口岸,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口岸规划布局等内容,提出口岸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管理等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二是规范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范对外开放口岸准入退出、建设验收、临时开放、临时启用等制度和程序,增强口岸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如明确对外开放口岸的设立或者扩大开放,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提出建议并组织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分级验收制度,规定查验基础设施建成后经省口岸管理部门会同直属口岸查验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预验收合格方可报请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正式验收等。
三是建立“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条例》围绕“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各环节的衔接贯通,规定“二线口岸”设立、建设、验收、临时启用、退出等程序,填补了“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增强了口岸建设管理的系统性、连贯性和规范性。按照《条例》,“二线口岸”的设立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国家口岸建设标准组织建设查验基础设施。
四是突出口岸通关智能、便捷、高效。《条例》围绕优化口岸运行服务,综合运用制度创新、科技赋能、程序简化、资源协同等手段,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通关便捷和贸易便利。《条例》明确,建立对外开放口岸与“二线口岸”通关协作机制,要求优化货物物品申报及查验、人员及货物物品中转、税务办理、人员出入境签证办理等通关工作方式和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便利水平。此外,《条例》还要求优化“二线口岸”通关模式,推动口岸智慧化建设,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同时对加强口岸合规收费管理、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加强口岸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合作、扩大区域通关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口岸经贸往来等作出规定。
按照《条例》,封关运作后,“二线口岸”查验机构主要对由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等涉及进口税收政策或监管证件管理且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实施监管。对于其他货物以及所有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内地和海南自贸港之间进出,均按现行规定管理,无需增加查验环节,也不需要办理任何附加证件。
五是健全口岸运行保障机制。《条例》围绕口岸高效安全运行,全面系统规定了口岸运行的多层级协调机制和各领域支持保障制度。包括建立省级和市县级口岸运行协调机制,完善口岸运行在资金支持、数据共享、安全防控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规定对口岸查验基础设施、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等,对口岸稳定运行提出制度保障。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扫码下载新海南客户端
扫码关注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966123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